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减少人员聚集流动,降低传染风险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维护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利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》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,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县有关行政复议调整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疫情防控期间,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暂停所有听证、调查等案件审理活动。
二、疫情防控期间,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暂时关闭,暂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。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发送邮件至1083044062@qq.com或 790481780@qq.com 。
三、由此引起的复议时效期间计算、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问题,按照《行政复议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。
四、我县疫情防控解除后,将恢复正常行政复议工作。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,我局将另行公告。
因上述调整造成的办理行政复议不便,请予谅解!
特此公告。